九合一查賄當選無效之訴181件 蕭景田到案交保

圖/擷取自臉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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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家報導【記者孫偉倫/台北報導】

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因涉嫌在今年以現金賄選多名里長,尋求讓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,在經通緝後主動到案遭聲押禁見,由法官諭知800萬元交保。針對民國111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,截止日為1月3日,最高檢察署最新統計總計提出181件、188人當選無效之訴;其中縣市長層級當選人僅苗栗縣長鍾東錦1人,直轄市議員當選人有6人。

檢調獲報蕭景田、國民黨新科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的曾姓樁腳為求林杏兒當選,以1萬元、6000元不等代價給選區內多名里長候選人,支持林杏兒並幫忙拉票。士檢去年12月21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,執行搜索蕭景田住居所等處,約詢曾男及里長候選人共33人;曾男訊後以5萬元交保,林杏兒則於去年12月28日以證人身分到案說明,訊後請回。

而蕭景田在檢調發動搜索當天便行蹤不明,經查發現在調查局前往彰化住處搜索時,翻越後牆逃匿,檢察官先於去年12月29日以蕭景田逃匿為由發布通緝,隔天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,向士林地方法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。

對此,林杏兒表示,自己是以證人身分受訊問,經1小時便被請回,後被轉被告,是被硬加連結,自己未指示任何不法賄選行為,將強力捍衛清白。蕭景田3日主動到案,法官認為蕭仍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,有羈押原因,但尚無羈押必要,准以新台幣800萬元具保。

在苗栗縣長部分,涉案陳男、林男與丘女以新台幣1000元到2000元為特定人士買票,賄選範圍涉苗栗縣長、大湖鄉長、大湖村長、大湖鄉民代表選舉。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表示,多數法院見解認為候選人本人、親屬、競選團隊等所為的賄選行為,效力都及於當選人,因此在斟酌相關法規與法院判決後,針對當選的鍾東錦、謝姓及林姓大湖鄉鄉民代表當選人、傅姓大湖村村長當選人等4人,提起當選無效之訴。

鍾東錦辦公室表示,涉嫌買票的陳姓被告雖掛名擔任聯合競選總部主委,但其與鍾東錦無實際往來,且陳姓男子已在偵查中明確表示沒有幫鍾東錦買票、也強調縣長選舉不可能買票。針對當選無效之訴,將委請律師依法提出答辯,也將蒐集相關證據證明地檢署有濫權及為特定政黨服務的情事,並一併向監察院檢舉表達嚴重抗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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